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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延长经营期限的程序 企业跨区迁出的办理流程

2022年5月15日  南京公司股权律师   http://www.suzgsls.com/

  曹芳律师,南京公司股权律师,现执业于江苏裕和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外商投资企业延长经营期限的程序

  核心内容:营业期限是指公司存续的有效时间,我国公司法既未规定公司的最长经营期限,又未规定公司章程对营业期限加以规定,如《公司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8种事项中并没有包括公司营业期限。在本文中,的将为您介绍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变更经营期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营业期限是指公司存续的有效时间,分为有期限和无期限两种。有期限又分两种情形:一是自拟期限,指股东或发起人在章程上载明了营业期限;二是法定期限,指管理机关要求在章程上必须标明的期限;而无期限是法律不强制要求公司表明存续期的一种态度。


  1、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7、2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10、20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4、90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1、47条、《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6、71条等。


  2、批准条件


  企业投资各方在经营期间合作良好,能够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没有大的纠纷和矛盾;企业建设、经营状况良好,原则上应是盈利企业;


  全体投资者一致同意期限届满后延长经营期限;企业董事会决议同意期限届满后延长经营期限;


  符合申请提出之时有关利用外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企业须在经营期满前六个月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


  3、需报材料


  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延长经营期限申请书;


  企业董事会决议;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税务部门纳税状况说明。


  4、审批期限


  法律规定:根据《合资法》第13条,《合作法》第24条,《合作法实施细则》第47条2款,《外资法》第20条,《外资法实施细则》第71条,审批机关在收到全部规定文件之日起,30天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企业跨区迁出的办理流程

  企业跨区迁出的办理流程怎么走企业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住所、经营地点变更后,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迁移登记。下面由在本文整理介绍企业跨区迁出的办理流程以及相关知识。


  企业跨区迁出的办理流程


  1、企业向拟迁入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出迁入申请;


  2、拟迁入地的企业登记机关同意该企业迁入后,企业持拟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同意该企业迁入的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迁出登记;


  3、原登记机关核准迁出登记后,通过邮政部门保密寄送方式将该企业的档案寄往拟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


  4、企业向拟迁入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住所的变更登记。


  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管理岗接收纳税人报送证件、资料后进行审核:


  1、审查纳税人受理迁移前纳税申报情况,对一般纳税人还应审核受理迁移前报税及收缴;两卡;情况;


  2、审查纳税人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情况;


  3、审查纳税人缴销发票情况;


  4、审查纳税人有关税务资格的取消情况;


  5、审查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证件缴销情况;


  6、审查纳税人是否有在查案件等情况。


  审核合格的,即时制作《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交纳税人用于领取终审文书。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受理申请;对资料不全的,即时向纳税人制发《限期补正通知书》,由纳税人补正资料。


  对经审查无误的纳税人,予以办理迁移登记,并进行相关工作处理。


  1、对跨区迁出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CTAIS系统打印《迁移通知书》。


  2、对跨区迁入的纳税人,持《变更税务登记表》到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通过CTAIS系统接收并进行相关信息变更,其税务登记代码不因行政区划或生产经营地点和主管税务机关的改变而改变,为终身不变号码,延续使用不予变更。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由迁入局变更后重新发放。


  4、具有出口退税资格的纳税人,在迁移登记前,商业企业将免抵调结清,工业企业将免抵退税结清。


  税务登记管理岗发现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等违法违章行为的,转违法违章处理。


  单位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单位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通过省局外网下载或到原税务登记机关领取《税务登记变更表》,办理变更登记。








来源: 南京公司股权律师  Tags: 外商投资企业延长经营期限的程序,企业跨区迁出的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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